来源:服贸司 类型:原创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2024-10-30 10:35
对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19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服贸司
【发布文号】商服贸函〔2024〕22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发布文号】商服贸函〔2024〕22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出台实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4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于4月21日起施行,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实施工作,有序推进跨境服务贸易开放进程。
二、关于在专业人才领域进一步放宽粤港澳自然人跨境流动限制
为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移民局不断强化出入境政策供给,精准释放政策红利,先后推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只跑一次”“全国通办”等便利措施。在为赴港澳参会参展的内地企业人员办理3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的基础上,自2024年5月6日起,为内地赴澳门参会参展人员办理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上述人员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办,更好满足往返需求,有力促进澳门会展商贸产业发展。下一步,国家移民局将继续研究探索优化服务构建“一展两地”跨境合作模式的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更好促进内地与港澳会展业互联互通,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感谢你们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