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服贸司 类型:原创
2022-11-02 17:32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宿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宿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民宿产业保持快速发展,但存在规划建设不合理、发展不规范、缺少有效管理机制以及农村环境保护等问题。商务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高度重视民宿产业,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规范民宿经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与民宿相关的土地管理和空间规划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具体部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10月,试点任务全面完成,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已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得到采纳,破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本制度。
为落实中央深改委年度改革任务,自然资源部牵头起草了关于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性文件,目前正按程序报批。此外,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及《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指导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印发了《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等文件,指导地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统筹保障民宿等乡村旅游、产业项目的用地空间需求。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按照“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部署要求,推动制定印发入市政策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待文件出台后将指导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效激发农村集体土地活力。同时,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加强对地方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指导,合理安排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为民宿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规划引领和支撑。
二、完善与民宿相关的机制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中提出“积极发展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有机餐饮、快餐团餐、特色餐饮、农家乐等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的细分业态。”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商务部指导中国饭店协会于2016年成立了民宿客栈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一是积极举办民宿客栈产业论坛和展会,增强行业交流,凝聚行业共识,引领行业发展。二是开展与民宿客栈相关的专业培训,为民宿客栈的店长、管家、服务人员等开设线上培训课程,提高基础人才素质和技能。为民宿客栈高级管理人员开设线下培训班,提升高端人才的管理能力。三是开设与民宿客栈相关的公益课程,培训内容涵盖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安全保障等方面。四是与村镇合作,打造附加值高的田园综合体和老村改造项目。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住宿行业管理,提升民宿产业品牌化、特色化、绿色化水平,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发展。
三、加强民宿规范化指引
2017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7);2019年7月,修订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2021年2月,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第1号修改单;2021年4月,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72号),指导各地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及第1号修改单的宣贯实施,一是强调乡村等级旅游民宿的合法合规性,明确要求参与评定的乡村旅游民宿必须符合治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二是强调乡村旅游民宿要为民所有,为民所用,明确要求民宿主人参与接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体验;三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文旅融合、突出特色、综合利用、环境优先、生态保护”的要求,提升乡村旅游民宿的发展水平。2021年7月,全国评定出了首批58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其中53家是乡村旅游民宿,在解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创业、促进农旅融合和乡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带动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将继续积极推进旅游民宿发展,加大标准的实施力度,发挥标准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完善民宿治安管理制度
为切实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安部指导各地公安机关探索推进乡村民宿治安管理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国务院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予以修改,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取消消防审核作为旅馆业特行证发放前置条件有关内容,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及时调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条件,切实推进解决乡村民宿发证难问题。二是积极推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制定政策文件,鼓励各地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联审联管、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证照办理流程,通过手机APP、小程序、二维码等方式,便利乡村民宿落实住宿登记等治安管理要求。三是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乡村民宿经营者增强安全合规经营意识,引导旅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配合文化和旅游部推动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出台,不断优化服务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共同促进乡村民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推进与民宿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生态环境部将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一是持续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持续推进。指导各地以县为整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农村环境整治标准和评估要求,组织各地每年对整治后的村庄环境进行抽查评估,督促各地切实解决“脏乱差”问题。“十三五”以来,配合财政部累计安排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58亿元,支持各地新增整治16.9万个行政村,累计整治19.5万个行政村,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村庄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四五”以来,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印发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短板。出台《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指导各地编制印发县域专项规划,整县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村庄生活污水。县域专项规划要与当地乡村旅游等规划进行衔接,明确治理范围和村庄数量,对涉及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农村地区,进行污水治理安排。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指导各地对包括旅游风景区在内的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提升环境整治行政村覆盖水平。推动各地创新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建设、运行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主体,统筹负责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行,通过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相结合等方式,发挥环境经济综合效益,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可持续治理,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感谢您对我国民宿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