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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 类型:原创 分类:其它

2015-08-19 15:33

限制出口技术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事项名称:限制出口技术许可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发布时期:2004年4月6日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1年12月10日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

三、《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4月20日

发布文号:商务部、科技部令2009年第2号

申请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具有外贸经营资格

申请材料: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

(二)出口技术说明文件

(三)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若申请出口技术为国家秘密出口技术,需提供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批准书》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合同副本及其附件、技术资料出口清单(文件、资料、图纸、其他)、设备出口清单和相关产品出口清单

(三)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四)到“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许可程序:

一、申请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补充材料;

(三)转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贸易审查。如符合要求,经处领导复审后送厅(委、局)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二、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资料;

(二)经办负责初审材料,材料不全退回补充材料;

(三)进行真实性审查,许可决定经处领导复审后报厅(委、局)领导核准,发放技术出口许可证。

告知方式:技术出口许可证或商务部批复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