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服贸司 类型:原创 时效状态:现行有效
2023-09-19 14:32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45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郑州市纳入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谋划我国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出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服务贸易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营造服务贸易良好发展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制度型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示范区建设将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下简称试点)为基础,打造服务贸易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和更强动能创新的发展高地。
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8月结束,商务部将对各地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在此基础上遴选服务贸易发展基础条件好、试点成效突出的试点地区升级建设首批示范区,后续将持续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对接沟通,支持郑州市对标创建、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在条件成熟时积极申请创建示范区,不断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的改革、开放和创新步伐,提升服务贸易发展质量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