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第二批评审和第一批复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326号)要求,经省级商务、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推荐和系列评审评估程序,现将第二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入围名单和第一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复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务部服贸司,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郭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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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第二批特色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入围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