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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内贸领域会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展会主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会展在扩消费、惠民生、调结构、促平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我国会展业的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现就做好2011年内贸领域会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会展业作用

会展业作为重要服务产业,在促进经贸交流、扩大市场消费、带动产业升级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会展业直接促进市场繁荣与扩大消费会展活动连接产、供、销和广大消费者,能够汇聚物流、人流和信息流,促进供需对接,畅通流通渠道,扩大交易及消费规模;通过对消费潮流和消费观念的引领,带动产生新的需求,形成新的消费热点;通过加强地区间产品交流,保障和丰富市场供应,为稳定物价发挥积极作用。

(二)会展业可以有效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提升会展业产业关联度高,带动系数大,能够有效拉动餐饮、住宿、交通、零售、旅游等众多相关服务产业增长,带动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升。同时,会展业可以有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的完善,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对外形象。

(三)会展业是带动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会展具有整合资源、促进交流的重要功能,是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理念、新信息的重要交流平台,对于形成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产业引导链,进而引导生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此外,通过会展活动的贸易促进功能,扩大进口商品及外资企业产品销售,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将会展业发展作为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立足于本地区位、产业和文化优势,组织企业开展灵活多样的展览、展销活动,进一步增强展会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大型展会项目,促进行业发展规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转变发展方式,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品牌展会发展。品牌会展规模大、影响广、带动作用强。各地要结合产业特点和优势,积极培育具有成长潜力的展会品牌,促进各种资源向优势展会集中,引导会展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快会展产业链的整合与梳理,不断创新办展组织与运作机制,完善展会配套服务。要加大招展招商力度,强化对外宣传,积极吸引广大采购商和跨国商业集团参展,努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影响力的品牌展会。

(二)发展绿色低碳展会会展业要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改变粗放型发展方式,以环保低碳为目标,提高信息化水平,走绿色环保发展道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展会主办单位不断创新会展发展模式,带动行业绿色发展。积极引导相关主体利用绿色环保建材建设展馆,注重节能降耗;在展览设计、搭建中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参展废弃物;倡导展台搭建使用可回收的展览材料,提高循环使用率;合理利用会展资源,充分挖掘节约潜力,有效降低办展成本,推动展会向文明、节约、环保的“低碳绿色”方向发展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强会展、节庆活动的管理,规范会展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加强重点展会信用建设,建立展会品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安保反恐机制,确保展会组织、环境、人员安全,全面提升展会质量。对时间相近、内容雷同、名称相近的会展活动要加强引导,避免重复办展、恶性竞争。要进一步发挥协会组织的“服务、协调、自律”作用,加强会展行业的自律和监管,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规范,促进会展业规范化健康发展。

(四)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各地要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订会展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服务业及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明确重点,优化布局,实现会展资源科学配置。要加强会展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大会展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建设好相关院校与职业培训机构的会展师资队伍,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国际化发展需要的中高级人才,壮大会展专业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要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和宣传贯彻力度,切实按照《展览会基本要求》、《组展单位服务规范》和《会展服务商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办展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认真做好会展行业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商贸服务典型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会展主办者、展馆和会展行业协会(会展办)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三、加强引导支持,充分发挥重点展会示范带动作用

为充分发挥重点展会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会展业及中小商贸企业发展,2011年,商务部将继续对以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为主要内容,行业特点鲜明、规模影响较大、带动效应好的内贸领域展览会、贸易投资洽谈会和节庆活动进行引导支持。在继续与相关省市联合主办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跨国零售集团国际采购会、中国食品博览会和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的同时,根据商务部《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评审原则》,经各地和相关协会推荐,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90个品牌展会和节庆活动作为2011年内贸领域引导支持展会(见附件)。

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组织好商务部主办和引导支持展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组织本地区优势企业、优质产品和客商参展,邀请国内外大型商业连锁零售企业、批发市场、大型餐饮企业参展采购。为使重点展会切实在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拓市场中发挥应有作用。各展会主办单位要科学制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商务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和单位将相应调减资金规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重点展会的指导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办展效果。对商务部主办和引导支持展会,主办单位应在举办后1个月内将展会总结(展览规模、参展企业数量、主要成效等)报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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