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重要零售、餐饮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印发《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请各地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本地企业参照执行。
附件:
附件1 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pdf
附件2 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pdf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