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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处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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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1、承担全司人事、党、团、工会工作和行政工作;

  2、负责全司公文流转、核稿、政务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的监督执行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人才培训资金的统筹使用工作;

  4、承担领导交办事项和年度重点任务的督办工作;

  5、牵头负责我司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服务贸易简报》的编辑、报送工作,以及商务部外网我司子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研究"金融服务"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并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7、负责编报全司全国性会议计划以及会议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全司出访计划的编报和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

  8、承担全司电子政务、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司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处

  1、负责拟定服务贸易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牵头制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担服务贸易部际联系机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和地方服务贸易进出口工作;

  4、承担我部与地方联系机制第八协作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商务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的合作协议》的落实工作;

  5、牵头主办中国(北京)服务贸易交易会、指导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市京交会承办机构总体策划和海内外推介、招组展工作;负责主办国际服务贸易(重庆)高峰会;

  6、负责研究"分销"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并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7、参与国际多双边服务贸易谈判,参与服务贸易多双边合作及促进机制的落实等工作;

  8、牵头编纂《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

  9、负责联系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10、承担司内其他综合业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统计处

  1、拟订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3、负责服务贸易统计数据的收集、管理、分析和发布工作,提供统计信息咨询与服务;

  4、负责全国服务贸易统计培训;

  5、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对口联系与协调;

  6、承担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信息系统;

  7、负责研究"环境服务"、"教育服务"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并开展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8、负责开展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业务一处

  1、拟订我国技术贸易政策法规,制订技术进出口目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3、负责技术进出口的促进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国技术进出口统计、统计数据的发布以及统计培训工作;

  4、负责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指导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5、负责全国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团的相关工作;负责举办"中韩技术展示暨洽谈会"、中国(香港)国际服务贸易洽谈会及国内分会;

  6、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贸易(含动漫)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并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中央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相关工作部际联系机制、对外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联系工作;参与主办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开展文化贸易人才培训工作;

  7、负责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8、负责研究"建筑及相关的工程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及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9、负责联系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和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中国分会,负责联系相关行业中介组织;

  10、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业务二处

  1、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

  2、指导和管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区、重点企业等工作,组织开展服务外包培训;

  3、负责全国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的信息管理工作,分析和发布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统计数据;

  4、负责联系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和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

  5、承担中医药服务贸易、软件出口的促进工作;

  6、负责研究"通讯服务"、"保健和社会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及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7、指导和参与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等软件和服务外包类展会;

  8、负责联系相关行业中介组织;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业务三处

  1、负责拟订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等;

  2、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创新和发展模式的研究和推进;

  3、负责规范相关生活性服务行业发展;

  4、承担餐饮、住宿、洗染、洗浴、家庭服务、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体系、早餐工程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

  6、负责研究"商业服务"、"旅游业和旅行相关的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及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7、负责联系相关行业中介组织;

  8、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业务四处

  1、负责拟定会展业法律法规、发展政策和促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2、拟订我国国际货代法律法规、发展政策和促进措施,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工作;

  3、负责会展业的促进与管理工作;

  4、指导、管理境内及赴境外举办的各类展会;负责在境内举办的涉外展览展会许可管理,参与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的审批管理,负责非商业性境外举办展览业务;

  5、负责开展会展业、国际货代等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多(双)边物流及运输协定的谈判;

  6、负责研究"运输服务"、"别处未包括的其他服务"(1991年GATT颁布的十二大服务贸易领域所指的"别处未包括的其他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及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部门和企业;

  7、负责联系会展业相关行业中介组织;

  8、负责联系货运代理协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中介组织;

  9、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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