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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7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培训管理,成都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验收工作进行了细化,对全省各市(州)开展家政服务培训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成都市商务局做法,细化、量化家政服务培训相关管理、验收细则,切实加强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监管,坚决杜绝委托培训、重复培训、假培训、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家政服务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上报省商务厅。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9月6日

  附件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家政服务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商务局、项目承办企业(机构):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家政服务培训项目的通知》(川商商贸[2011]45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商商贸[2012]31号)要求,为杜绝骗取财政补贴、重复培训、委托培训、假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补贴资金,现就加强家政服务培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有关区(县)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培训验收工作的检查指导,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导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全程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培训验收工作。

  二、严格验收

  各有关区(县)商务局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验收方案》和《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验收细则》(附件1)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验收。

  三、落实责任

  1、各有关区(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属地内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要对培训检查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并填写《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检查记录表》(附件4),要求被检查单位和检查人在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各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家政培训大纲》认真组织培训,并按照《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验收细则》组织培训验收资料,按时上报当地商务、财政、工会部门。

  3、对项目承办企业(机构)重复培训、委托培训、假培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承办项目资格,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及时兑付

  在对培训项目验收合格后,要将培训项目资金按标准全额补助及时兑付,不得截留项目资金。

  附件:1、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项目验收细则
     2、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项目开班情况统计表
     3、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项目任课教师情况统计表
     4、成都市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检查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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