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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63号

自贡、达州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内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2]760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我省将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工作步骤和内容

  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采取地方自评、省级审核、中央部门复核的方式。

  (一)地方自评。自贡、达州市商务局要根据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指标体系要求,在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认真审核汇总有关评价数据,根据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对各地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并将审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三)中央复核。商务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委托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结果的复核,并适时组织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商务部加强项目管理和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自贡、达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建立项目评价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督导,抓好自评。自贡、达州市商务局要认真学习绩效评价试点指标体系,熟悉工作业务流程和操作方法,积极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对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精心收集、整理、准备绩效评价报告所必需文件、制度等的佐证材料,认真开展自评;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本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自贡、达州市商务局要以严谨、务实、科学的态度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确保绩效评价的质量。自评完成后,请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建立绩效评价档案;要按照要求的时限,将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报告,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商务厅,并自留1份备查。

  试点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联系。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联系人:商服处许剑波 规财处王荣贤

  联系电话:028-83233520、83233299,邮箱:swtsfc@163.com

  附件:1、市(州)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指标体系(主管部门);
     2、市(州)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试点指标体系(项目单位);
     3、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主管部门自评提纲);
     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单位自评提纲)。


                                 四川省商务厅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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