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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国老龄办发〔201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卫生计生委(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委(局)、保监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现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和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老年人居住、出行、就医、养老以及社会参与等方面依然存在着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公共基础设施与老龄社会要求之间不适应的矛盾将日益凸显。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对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

  ——理念引领,规划先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树立适老宜居新理念。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前瞻性规划和安排,以规划带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城乡统筹,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促进城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协调发展。树立问题导向,聚焦城乡社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合运用保障民生的各方面资源,创新供给方式,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先解决老年人生活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参与,形成合力,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弘扬孝亲美德,塑造敬老风尚,促进代际和谐,使人人既是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参与者,又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

  ——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鼓励各地立足实际,创新实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地方特色。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年人保持健康、活力、独立的软硬件环境不断优化,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安全保障、社区支持、家庭氛围、人文环境持续改善。

  ——老年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的障碍不断消除,老年人信息交流、尊重与包容、自我价值实现的有利环境逐渐形成。

  ——各地普遍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

  三、重点任务

  根据现阶段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的不适老、不宜居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建设适老居住、出行、就医、养老等的物质环境和包容、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文化环境。

  (一)适老居住环境

  1、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建立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鼓励发展老年人紧急呼叫产品与服务,鼓励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于特困老年人家庭的改造给予适当补助。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2、支持适老住宅建设。在城镇住房供应政策中,对开发老年公寓、老少同居的新社区和有适老功能的新型住宅提供相应政策扶持。鼓励发展通用住宅,注重住宅的通用性,满足各年龄段家庭成员,尤其是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必要需求。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大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适老出行环境

  3、强化住区无障碍通行。加强老年人住宅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执法监督检查,新建住宅应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4、构建社区步行路网。遵循安全便利原则,加强社区路网设施规划与建设,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综合性无障碍改造。清除步行道路障碍物,保持小区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小区步行道。

  5、发展适老公共交通。加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继续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覆盖范围和优惠力度,改善老年人乘车环境,按规定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鼓励老年人错峰出行。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强化对老年人的安全提醒,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进行适老化改造。

  6、完善老年友好交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为老年人设立等候区域和绿色通道,加大对老年人的服务力度,提供志愿服务,方便老年人出行。乘务和服务人员应为老年人提供礼貌友好服务。

  (三)适老健康支持环境

  7、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科建设,推进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就医环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社区健康支持环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无缝对接的医疗服务环境。

  8、提升老年健康服务科技水平。开展智慧家庭健康养老示范应用,鼓励发挥地方积极性开展试点,调动各级医疗资源、基层组织以及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产业企业等方面力量,开展健康养老服务。研究制定鼓励性政策引导产业发展,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搭建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平台,提供实时监测、长期跟踪、健康指导、评估咨询等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发展血糖、心率、脉搏监测等生物医学传感类可穿戴设备,开发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家庭的各类诊疗终端和康复治疗设备。

  (四)适老生活服务环境

  9、加快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在市政建设中,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涉老公共服务设施,增强老年人生活的便利性。鼓励综合利用城乡社区中存量房产、设施、土地服务老年人,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区支持环境,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就餐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与社区相关配套设施集约建设、资源共享。

  10、加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鼓励公共场所提供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老年人阅读的物品,有条件的可配备大字触屏读报系统,使公共设施更适合老年人使用。

  11、健全社区生活服务网络。扶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不断开发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广泛发展睦邻互助养老服务。依托社区自治组织,发挥物业管理企业及驻区单位的积极作用,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多种服务。发挥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助老惠老志愿服务活动。

  12、构建适老信息交流环境。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提升互联网网站等通信设施服务老年群体的能力和水平, 全面促进和改善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消除老年人获取信息的障碍,缩小“数字鸿沟”。

  13、加强老年用品供给。着力开发老年用品市场,重点设计和研发老年人迫切需求的食品、医药用品、日用品、康复护理、服饰、辅助生活器具、老年科技文化产品。推进适宜老年人特点的通用产品及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严格老年用品规范标准,加强监督管理。

  14、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建设一批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乡镇(街道)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努力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五)敬老社会文化环境

  15、营造老年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树立积极老龄观,倡导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鼓励老年人自愿量力、依法依规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自身生活,实现自我价值。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老年人,破解制约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政策束缚和思想观念障碍,积极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渠道,为广大老年人在更大程度、更宽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便利。

  16、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全社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开展“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反对和打击对老年人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侮辱、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7、倡导代际和谐社会文化。巩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功能,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和“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统筹解决各年龄群体的责任分担、利益调处、资源共享等问题,实现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一项跨领域、跨部门的战略性系统工程。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既关乎当前,又关乎长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立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规划统筹。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发展因素,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在制定城乡规划中综合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公共安全、生活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前瞻性、适老性。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更加灵活务实的财政政策,依法落实税收政策,统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集体收入及产业基金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面向老年宜居环境重点工程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对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加大养老用地政策落实力度,支持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四)加强示范引导。组织开展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示范地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加大财力保障,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推进建设工作的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条件成熟的示范城市,可纳入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网络平台。

  (五)加强宣传推广。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新理念,宣传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深入人心。积极利用全球老年友好型城市网络等平台,拓展与其他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等多领域、多形式的交流合作。

 

 

  全国老龄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计生委 国家税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旅游局 中国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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