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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开展优化环境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服贸函〔2014〕970号

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商务厅:

  餐饮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餐饮业积极转型,向大众化方向发展,但经营负担重等因素制约了其转型步伐。为探索优化环境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商务部决定在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开展优化环境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优化餐饮业发展政策环境,切实减轻餐饮业不合理负担,增强餐饮企业发展活力,推动餐饮业加快转型发展,充分发挥餐饮业服务民生、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和作用。鼓励发展连锁经营,支持餐饮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建设餐饮网络,扩大企业规模,建设中央厨房,集中采购、集约生产、统一配送;鼓励发展网络营销,支持餐饮企业建设实体店与电子网络销售一体化的服务方式,推动餐饮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鼓励创新发展模式,促进餐饮与其他行业的融合,发展商务餐饮、婚寿宴、家庭聚餐、旅游团餐等业态,大力发展外卖和外送服务模式,开发针对儿童、老年人等特定消费群体的特色服务,满足学校、医院、机关、家庭等不同层次的餐饮服务需求;鼓励餐饮企业走出去,支持有实力的餐饮品牌企业到国外开设经营网点,开拓国际餐饮市场;鼓励创新管理方式,支持餐饮企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管理流程,增强管理能力,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营效益。

    二、试点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餐饮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创新经营模式,提升发展能力。

    坚持政策引导。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促进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坚持地方主导。充分发挥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扶持餐饮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地方大胆探索。

    坚持重点突破。将减轻餐饮企业不合理负担作为试点工作重点,鼓励试点城市积极探索不同模式的改革途径。

    三、试点配套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促进餐饮业发展。

    (二)清理规范餐饮业收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的要求,清理规范涉及餐饮业收费,减轻餐饮企业缴费负担。

    (三)合理规划经营网点。探索与餐饮业转型相适应的土地、网点政策,如探索通过划拨、购置、租赁等方式提供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餐饮网点建设的新途径。

    四、试点时间

   2015年1月—12月。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试点城市按照有关要求,加快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要在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创新有利于餐饮业转型的政策措施。

    (二)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包括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实施计划、工作进度、效果预测等。试点工作方案需经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商务部(服贸司)。

    (三)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城市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并对试点效果进行评估,提出规范餐饮业收费、减轻不合理负担和促进转型发展的对策建议。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反映试点进展,加强工作交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商务部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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