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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公告2019年第14号

【成文日期】2019-03-22

【发布日期】2019-04-10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8﹞79号)中“及时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和咨询等服务进口给予贴息支持”的要求,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对《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予以公布。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pdf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知识产权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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